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思杰,男,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锡兴,广东泽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妹,广东泽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桦,男,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被告:陈延源,男,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上述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洵,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许思杰诉被告陈桦、陈延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许思杰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为由,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为由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思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42110元,减半收取计21055元,由原告许思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