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崇阳,男, ****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北屯市。
被执行人: 王世生,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北屯市。
被执行人:董永林,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吕崇阳与被执行人王世生、董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王世生、董永林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辖区,本案由该院执行较为适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19)兵1001民初75号民事调解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