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常州锦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北区典雅商业广场1幢405室。
法定代表人:邵小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俭,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经开区横林镇共庆村。
法定代表人:钦永耀。
审理经过
申请人常州锦瑟商贸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1)苏04执恢37号执行决定书,将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现本案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日经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装饰板、复合强化地板、钢地板、办公家具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生产经营。经查询,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涉及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有十余件,其未履行的债务金额数千万元。根据被申请人经营现状及资产负债情况,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目前也无证据印证该公司存在继续经营的可能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故本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常州锦瑟商贸有限公司对江苏凯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