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盼盼,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郭庆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丰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钦官,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莉,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魏文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白军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慧明,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苏盛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丰县华山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陈延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保朝,江苏弘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刘冰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盼盼、郭庆荣诉被告魏文君、白军廷、江苏盛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冰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庭审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盼盼、郭庆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39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