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根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陕西泽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锦园君逸21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陈敏洲。
审理经过
刘根龙依据洛阳市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老劳人仲案字(2021)第38号仲裁裁定书申请执行陕西泽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中,刘根龙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豫0302执775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