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XX车管所: 关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花支行与辽宁广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周玉斌、韩莹、史小英、抚顺启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璐、马广和、马玥、张德钰、刘云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404民初2499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详见民事裁定书 : 附:(2021)辽0404民初2496号之95(生效法律文书)1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耀光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 陈 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