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伯特,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啸,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丹东市振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丽华诉被告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韩丽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金胜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