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某某,女,汉族。
被告祁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孔某某诉被告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原告孔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