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林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婺源县。
被执行人:王欣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婺源县人,农民,住江西省婺源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吴林盛与被执行人王欣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130民初13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2月18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于2021年8月4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2021)赣1130执34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应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