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闫双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住安徽省太和县桑营镇三店村委会三店集*号。
被申请人:上海珞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辛耕路88号2楼。
法定代表人:徐剑雄。
审理经过
申请人闫双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珞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沪7101破92号民事裁定,受理上海珞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本院已受理上海珞迦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故对申请人闫双情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相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闫双情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