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参与被告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参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参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