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于兴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于兴池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经被执行人于兴池自行履行义务。案款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至此,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2021)辽0624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