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登福,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中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东邵镇大岭村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亨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
法定代表人:常满祥,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登福诉被告中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登福以双方已私下协商为由,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登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登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原告马登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