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建香,女,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代理人:陶开余,天长市仁和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吴光辉,男,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建香与被执行人吴光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7月0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116670元,缴纳垫付诉讼费1285元,缴纳案件执行费1650元。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存款和财产。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光辉名下的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合计119605元,或查封、扣留、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与执行标的金额119605元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