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儒威,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告:鲤城区鸿轩阁网络茶叶店,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延陵小区7幢1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2MA32B36M0D。
经营者:陈良盛。
审理经过
原告刘儒威诉被告鲤城区鸿轩阁网络茶叶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5月11日,原告刘儒威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儒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4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儒威负担。
审 判 员 王新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