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邮市五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宋庄烟雨一区2幢。
法定代表人:杨玉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圣龙,公司职员。
被告:黎颖,****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邮市。
审理经过
原告高邮市五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黎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高邮市五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邮市五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