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财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流光岭镇。
被告:刘旺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塘街道。
被告:张小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塘街道。
被告:张顺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塘街道。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了原告杨财红诉被告刘旺银、张小群、张顺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财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财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