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曲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40************713。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杰媚(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曲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440************028。 被告:宋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公民身份证号码:430************24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亚英,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卓诉被告宋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宋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确属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卓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19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5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96.5元,由原告李卓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肖绍雄 人民陪审员 邹秋香 人民陪审员 潘玉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云军 书 记 员 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