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彩凤,桑植县澧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侯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永平与被告侯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永平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永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永平撤诉。 本案受理费164.87元(已减半),由原告李永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曼 书记员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