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住所地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商务中心一期2号办公综合楼1-5层。

主要负责人:陈志红,行长。

被申请人:孟新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密市。

被申请人:耿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密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被申请人孟新和、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孟新和、耿丽银行存款601551.87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自有资信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孟新和、耿丽银行存款601551.87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