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贾某,住山西省怀仁市。
被告:朔州市明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晋某。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与被告朔州市明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2021月4月22日,原告贾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贾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贾某负担,限其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