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梧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街21号A1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
第三人:丁吉,男,198年3与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汪梧桐与被告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汪梧桐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汪梧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汪梧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