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北关区创业大道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黄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东新区,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马超飞、姚宁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发现马超飞在立案前已死亡,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马超飞的继承人信息。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马超飞在本院立案前已死亡,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马超飞的继承人信息,故本案被告不明确,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