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县龙州镇玉城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57008543X0。
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竹,该公司经理。
被告:石义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安国市。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石义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双方已和解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67元,合计92元,由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