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天岳开发区连云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886440012G。 法定代表人:刘艺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系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赵关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与被申请人赵关关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2021年6月21日,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撤回对被申请人赵关关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缴纳的申请费661.37元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浣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汤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