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宝康,男,****年**月**日出生,白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云南省洱源县。 被告:尹树兰,女,****年**月**日出生,白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云南省洱源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0918862472N。住所地: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18号。 负责人:王志坤,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杜宝康与被告尹树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杜宝康于2021年6月22日以双方已就原告杜宝康损失达成赔偿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宝康于2021年6月22日以双方已就原告杜宝康损失达成赔偿协议为由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宝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49元,减半收取计2425元,由原告杜宝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嵋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