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胜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群众,住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丽,河北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国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国,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胜堂与被告王国军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国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胜堂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王胜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