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燕新路底商9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7TLN21Y。
负责人:张志成。
委托代理人:马艳珍,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于宝华,现住唐山市曹妃甸区。
审理经过
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与被告于宝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通辽市泽信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