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复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同成,济南历下趵突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永强,商河天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小桔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1-1805-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84010811Q。 法定代表人:任文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起飞,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复力与被告山东小桔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复力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小桔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复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复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复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翠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