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红丽,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侠诉被告杨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高华喜
人民陪审员 徐怀志
人民陪审员 黄敬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赵允龙
书 记 员 王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