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址铁力市。

被告:佟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铁力市。

被告:史某,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朱某诉被告佟某、史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朱某于2018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朱某的撤诉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朱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朱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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