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藕塘村拆迁恢复楼3幢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89540164。

负责人:张玉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东的银行存款1971.15元;或扣留、提取其尚未支取的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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