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女,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马某甲,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受理后,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被告向原告借款24000元,其中2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付,4000元是现金给付的,被告承诺一个月内付清。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无故推托未还。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某甲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从2021年5月份开始,于每月20日前偿还2500元,至2021年12月20日前全部付清。
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