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洋。

被执行人白露松。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洋与白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白露松名下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北侧紫薇风尚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白露松(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名下位于未央区凤城五路以北、常青二路以南、紫薇风尚二期(预售证号:XXXXXXX、房号:XXXXXXX、合同登记号:YXXXXXXX)房屋产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利平

审 判 员  田东升

代理审判员  王 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潘 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