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利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现住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王庆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利亚与被执行人王庆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庆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王庆永名下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