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田野电子商务店,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
经营者:张红,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远方公司)诉被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田野电子商务店(以下简称田野电子商务店)、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昆明远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野电子商务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审理中,昆明远方公司撤回了对寻梦公司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昆明远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田野电子商务店立即停止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店铺名称为“天天小乐乐”销售的商品名称为“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植物控油去屑净发用洗剂官方旗舰袋装8g”的商品中使用“舒霖”商标的侵权行为;2.田野电子商务店停止将“舒霖”作为关键字在电商平台用于检索链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田野电子商务店赔偿昆明远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审理中,昆明远方公司公司撤回第1-2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昆明远方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云南一家从事傣医药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有屑净发用洗剂、护手甘油、人体润滑剂、洁阴洗剂、补水喷雾等。昆明远方公司于2010年注册取得第3类“舒霖”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核定使用商品为化妆品、防汗剂等,有效期至2030年8月20日。另在2019年注册取得第3类“舒霖”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XA,核定使用商品为染发剂、烫发剂、护发液等,有效期至2029年1月20日。
田野电子商务店在拼多多网上注册了一家名称为“天天小乐乐”的店铺,该店铺中产品名称为“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植物控油屑净发用洗剂官方旗舰袋装8g”的产品销售中有如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1.将注册商标“舒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2.将注册商标“舒霖”作为关键词用于检索链接;3.在产品介绍图片中使用注册商标“舒霖”。
综上,田野电子商务店的侵权行为已严重损害昆明远方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依法支持昆明远方公司的诉讼请求。田野电子商务店未作答辩。
本院查明
本院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裁判理由已于当庭裁判时说明,不再赘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田野电子商务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000元;
二、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田野电子商务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