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敏,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被告:韩尕梅,女,****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化隆县。
被告:马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化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敏与被告韩尕梅、马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移送我院管辖,我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并非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依法不属于我院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报请其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期间,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