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鲁邦成,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龙井乡人群村洋溪坳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81********。
委托代理人雷财。贵州认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铜仁市德江县环西路新时代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6MA6E548H9W。
法定代表人:陈红飞,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王文,男,1980年08月15日,土家族,贵州省德江县人,住德江县枫香溪镇水吞牛村大湾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71980********。
审理经过
鲁邦成与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执财保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14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人民币61460.00元的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1年、扣押动产期间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一、控制对象: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贵州省铜仁德江支行,银行账号:24080681092********;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0.00元;二、控制对象:王文,1、开户银行:贵阳银行铜仁石阡支行,银行账号:62155299010********-0001;实际控制账户金额45.46元;2、开户银行:德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枫溪信用社,银行帐号:62177900010********-1,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906.85元;3、开户银行: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井信用社,银行账号:62177900011********-1;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66.83元;4、开户银行:工行贵州省铜仁德江支行,银行帐号:24080681011********,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14.53元;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城关支行,银行帐号:62284811987********,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36.19元;6、开户银行:德江长征村镇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680101262********,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55.07元;7、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银行帐号:62146081800********,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48.48元;
二、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文登记的号牌号码为贵DQS1**哈弗牌车一辆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扣押(未能实际控制);
三、本院经查询,被申请人无不动产、公积金登记。
综上,本案实际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473.41元,额度保全冻结金额为人民币61460.00元,对被申请人王文登记的号牌号码为贵DQS1**哈弗牌车一辆在登记机关进行了扣押。因申请人未提供被保全人保全财产的信息或具体线索,本院未对被保全人价值61460.00元的财产进行扣押、查封。至此,鲁邦成与德江智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