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清算组。
组长:贺含。
审理经过
2020年11月26日,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清理,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名下无任何资产,无对外债权,股东的出资也已经退还,并制作清算报告,请求本院终结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清算组依法履行,现清算已经完成,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确认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清算报告;
二、终结上海迪达信息服务中心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