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昌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胡祥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固始县,现住固始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昌黄诉被告胡祥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赵昌黄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昌黄撤回对被告胡祥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44.66元,减半收取2422.33元。由原告赵昌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