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被告:廖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某某于2021年6月28日以廖某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冯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