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戴景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王如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被执行人:刘树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戴景东申请执行王如勇、刘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戴景东表示已与被执行人王如勇、刘树芹达成和解并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832执2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