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锦杰,男,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瑞章,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鄞映珊,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伟明,男,汉族,原户籍地址潮州市湘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沈锦杰与被告余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沈锦杰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锦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38119元,减半收取19059.5元,由原告沈锦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