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生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被执行人仙游县榜头镇瀚轩古典家具店,住所地仙游县榜头镇坝下工艺城76号,组织机构代码L7212919-9。
主要负责人:陈曼娜。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生芽与被执行人仙游县××镇瀚轩古典家具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仙劳仲案[2020]16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仙游县榜头镇瀚轩古典家具店立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生芽人民币1454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多次对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上述财产调查和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刘生芽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仙劳仲案[2020]16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债权重新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