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吴海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衍旭、李咏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欧军胜,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军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元,由原告云南百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