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莉,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被告:席汉萍,女,汉族,居民,住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桂成,江苏灌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莉与被告席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王莉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案件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韦奇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金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