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文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思南县。
被执行人:李应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思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文壁与被执行人李应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24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文壁于2021年4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应海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文壁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负担受理费300元,执行费200元,但被执行人李应海至今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应海无房屋、工商登记信息,存款不足120元,其名下的车辆,本院虽已查封,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李应海未履行义务,本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李应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