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兴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亮,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910143580。
被告: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卓越皇岗世纪中心1号楼13-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48032G。
法定代表人:王晓锦。
审理经过
原告陶兴芝与被告王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陶兴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陶兴芝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