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学亮,男,1968年7月4日,汉族,住涿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翠凤,河北升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瀛洲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新,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晨晨,江苏路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金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审理经过

张学亮与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李金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张学亮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学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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