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学亮,男,1968年7月4日,汉族,住涿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翠凤,河北升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瀛洲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新,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晨晨,江苏路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金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审理经过
张学亮与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李金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张学亮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学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