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祖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国亮,江西龙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3609200410293240。 被申请人:王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鄱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祖洪诉被告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张祖洪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敏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祖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敏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亚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婉婷